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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很多部门对于街道违章停车的处理办法已经严重违法。有的公然由交警部门、城管局、办事处委托以营利为目的而组建的实体企业,满街搜寻可以强行拖走的车辆。为什么这些部门自己不配置清障车辆?拖车费150、罚款200、停车费20,这些费用后面到底又着什么利益链?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相关部门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扣车产生的费用应属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执法部门的委托行为付费。
我市为了治理城市交通可能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但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地方性事物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 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即国家的条例。
违章停车要受处罚,对此群众并没有异议,拖车属于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群众也没有异议。但不能收群众的拖车费、停车费,这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关部门没有把“以民为本”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理念融化在思想中,只求粗暴行政、违法行政之“快捷”,忽视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造成了在文明社会中发生野蛮管理的行为。这是市民之不幸,城市之不幸,社会之不幸。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纠正这些违法行为,才能还社会以公道,还法治以尊严。
网民朋友:
拖车公司拖移交通违法车辆是创建和管理的需要,一是铜仁市主城区由于历史原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停车场严重不足,按照城市建设的规范要求,停车场是由专用停车场、路外停车位和用于车辆临时停车的颅内临时停车泊位组成,路内临时停车时作为老百姓临时停车的方便需求,但目前主城区专用停车场、路外停车位几乎没有。二是驾驶员的交通陋习普遍,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且也极易导致刮擦交通事故。三是《交通法》明确规定,交警拖车不收取拖车费用。且由于我大队没有拖车,为维护好交通环境,拖车公司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移,产生的费用是拖车公司收取,我大队没有收取费用。当前铜仁市主城区利用拖车参与创建和管理工作的有交警、城管、办事处和客管四个部门,各部门利用拖车参与创建和管理工作是一种措施,更是一种手段,目的是想把维护好城区的交通环境,让市民有一个安全、舒适、畅通、良好的环境,且拖走的是不遵守社会公德、交通法规,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公交站台、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车辆。
网民朋友,你建议敦促取消“民营”拖车公司,我大队已向市政府报告,建议由市财政出资购置拖车,参与铜仁主城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碧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4月30日
关于拖车相关问题的回复 区委督查室: 拖移交通违法车辆是创建和管理的需要,一是铜仁市主城区由于历史原因,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停车场严重不足,按照城市建设的规范要求,停车场是由专用停车场、路外停车位和用于车辆临时停车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组成,路内临时停车时作为老百姓临时停车的方便需求,但目前主城区专用停车场、路外停车位几乎没有。二是驾驶员的交通陋习普遍,只顾自己方便,随意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的正常通行,而且也极易导致刮擦交通事故。目前城区工程建设项目较多,人防工程、水管网工程、清水大桥扩建等,导致城区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仅仅依靠现场处罚、移动拍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道路因车辆违停而造成的拥堵问题,故只有采用清障车辆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违停车辆进行拖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由于目前我大队无清障车辆,为使城区保畅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故根据工作需要和创建及上级领导要求联系拖车企业协助拖车,我大队不收取任何拖车费用,市民所反映的拖车费及停车费是由拖车企业进行收取,对于收取费用的标准,2010年7月14日市物价局(现区物价局)对拖车费用、停车费用等相关问题已作出了回复。 当前铜仁市主城区利用拖车参与创建和管理工作的有交警、城管、办事处和客管四个部门,各部门利用拖车参与创建和管理工作是一种措施,更是一种手段,目前还是想把工作搞好,让市民有一个安全、舒适、畅通、良好的交通环境,而且拖走的也是那些极不遵守社会公德、交通法规,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公交站台、消防安全通道的违法车辆。通过对违法乱停车辆的拖移,极大的震慑了违法乱停车辆驾驶员,同时对我区“五城联创”工作、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社会出行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碧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