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9月购买了碧江区锦江壹品二期7号楼房产,且已于当年12月开始还款,按照和锦江壹品房开所签合同约定,其交房条件第一项为: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今年3月,我到锦江壹品交房时,房开要求先到售楼部开具交房通知单,再到物业管理去办理交房手续。期间,我分别向售楼部和物业管理要求查验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第一项关于“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售楼部和物管部工作人员均表示只有《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没有其他如竣工验收备案表之类的证明文件,我当时对物管的负责人说,没有取得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我就不接受交房,请他们办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后再通知办理交房。 因一直未接到房开关于已经办理好“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的通知,2019年7月,我到房开商处再次询问,房开提供了一份锦江壹品7号楼的《工程验收会议结论》复印件,后要求房开再提供其他竣工合格证明材料,房开表示只有《工程验收会议结论》,并认为这符合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因此,有以下疑问和请求需要相关部门予以答复: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房时,房开商需要取得并向业主提供哪些“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房开商交房前,是否必须经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验收并出具相关报告?是否要有住建部门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3.锦江壹品房开商提供的《工程验收会议结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材料?房开商是否能仅以此材料作为“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的证明而交房? 4.请求公开锦江壹品二期7号楼的相关验收情况及结论。 附:房开提供的《工程验收会议结论》
锦江壹品业主 2019年7月18日
市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关于锦江壹品二期7号楼交房的问题我局已收悉,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才能达到交付条件: 一、房地产的“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一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碧江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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