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还有几个与你有关的问题 (石磊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车险综合改革,作者在2020年9月5日写了篇《面对车险综合改革,几个与你有关的问题》,对部分事项通过问题的形式进行了讲述。现在,就没有提及到的,非常重要的几个事项,再次进行阐述。
一、对于2020年9月19日之前的未决交通事故,理赔金额的处理
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19日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但是,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能否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规定,“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由此可知,车险综合改革实行之后,发生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的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公布了五个方案,即分成五个区域,具体内容:
1.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 | | | | | | | | |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 | |
2.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 | | | | | | | | | 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 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 | |
3.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 | | | | | | | | | 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 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 | |
4.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 | | | | | | | | | 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 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 | |
5.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 | | | | | | | | | 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 | 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 | | |
通过这些方案,知道落实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
三、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内容
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内容,放开商车保险价格,就需要有精算制度作保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内容,《精算规定》一是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解决公司车险产品费率备案及后续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二是明确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通过要求公司将亏损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和偿付能力指标中,倒逼公司理性经营。
再看该部分内容,《精算规定》分为7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使用行业示范条款的商车险产品。二是保费构成,明确了保费厘定基本原则、保费计算公式及所使用的行业基准、附加费用率的标准等。三是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度,及时对商车险费率进行调整。四是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明确了保费充足性测试的计算公式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标准。五是总精算师的职责,要求总精算师应定期对定价假设合理性进行评估,若定价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发生重大偏差或保险公司出现定价不足等方面重大风险,总精算师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六是监管措施,为严肃车险市场纪律,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产品等监管措施。七是附则,明确文件废止等事项。
四、其他事项
随着商车改革的深入,后续将有更多措施出台。为此,不管是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还是保险公司、或者其他有关人,都应当关注有关动态,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与此同时,作者将会继续关注,伺机就有关问题写出来,与大家分享,解决有关问题。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三日 作者简介
石磊,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创立人、律师,现有身份有:贵州省律师协会援助委员会、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铜仁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铜仁市特殊教育学校法治辅导员、铜仁市第二届青年联合会理事、常务理事、铜仁市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宣讲团成员、铜仁市律师协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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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2日。
2.《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9日。
5.《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
6.《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2号),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9日。
7.《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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