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适用税率ffice ffice" />
一、基本税率:3%
二、适用1.5%税率的情形:
1、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2、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有关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1999]47号)
我省“普通标准住宅”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宅建筑面积ffice:smarttags" />144m2(含144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征收中普通住宅划分标准问题的批复黔地税发[2009]14号)
三、适用1%的情形: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