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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 关于“这样的处罚合法吗?”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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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铜仁
关于“这样的处罚合法吗?”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反映“这样的处罚合法吗?”的问题已办理,现就该问题回复如下:
       2015年7月7日,交警大队秩序第二中队在过桐线80公里+200米处时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执勤民警在执勤过中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车头上粘贴广告,执勤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便告知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的”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听后再三要求执勤民警变通处理,从轻处罚。执勤民警听取当事人意见就变通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罚款40元、记2分的处罚。
       秩序二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尽管体现了人性化执法,但是执法不严不规范,为了减轻驾驶人的经济负担没有按照秩序和执勤执法规范严格执法,随意更改处罚条款,造成驾驶人在网上进行反映,极大地损坏了交警执法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领导对该中队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要求该中队必须立即整改,向大队各中队、室、所进行通报,不得随意更改处罚项目,要求全体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得乱执法。


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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