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德江县国土安监市场监管部门 违规侵犯石厂股东权益的调查处理函
铜仁网: 铜仁网社情民意社区关于《德江县国土、安监、工商违规侵犯石厂股东权益,请求上级调查处理》帖子已收悉,我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枫香溪镇大力配合,对此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于2018年8月1日召集信访人和涉及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对反映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对涉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该反映人已同意认可,无其他异议。
附 件:德江县关于国土安监工商违规侵犯石厂股东权益调查处理回复建议
附 件: 德江县关于国土安监工商违规侵犯石厂 股东权益调查处理回复建议
网民朋友,您好! 铜仁网同仁社区留言《德江县国土、安监、工商违规侵犯石厂股东权益,请求上级调查处理》帖子已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枫香溪镇配合,组建调查组对网民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协调会对反映问题逐一解答。现就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2012年因为政策因素,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枫香溪镇九家采石厂进行整合为奇林采石场”问题。经调查核实,2012年,德江县枫香溪镇共有9个砂场,2013年底10月前有效砂场为5个,其余4个砂场到期后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2014年底有效砂场为4个,其中德江县枫溪砂场到期后未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留言述2012年因为政策因素,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枫香溪镇9家采石厂进行整合为奇林采石场……”问题不属实。2012年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未要求、也没有组织枫香溪镇9家砂场进行整合。 二、关于“邓仁奇心怀鬼胎,侵占各股东的股份,暗地勾结德江县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将奇林采石厂相关证照办给自己的妻子张华玲个人独资”问题。2015年6月23日,采矿权人邓仁奇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德江县枫香溪奇林砂场采矿权许可证延续登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优化调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砂石矿山数控制在6个以内,其他乡(镇)控制在2个以内”;《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区县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数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197号)下发2015年德江县原所辖20个乡(镇)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数为40个;《德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江县砂石土资源规划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4〕157号)第三项第二条规定“2015年至2020年枫香溪镇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拟设数为2个”、第六项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全县除青龙、玉水街道办事处(原青龙镇)以外其他乡(镇)辖区内有效砂石土矿山为2个且符合新标准的,本次可以不整合,若存在生产能力低、资源储量不足、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对环境影响大,原则整合成1个或关闭,3个以上的整合成2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二条“进一步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管理”第十三款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2015年5月21日经枫香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原9个砂场业主或股东,达成整合意见并签订了“枫香溪镇砂场整合后生产经营权租赁承包补充协议”。2015年7月3日,枫香溪镇人民政府以《关于砂石矿山整合情况的函》(枫府函〔2015〕29号)函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将枫香溪镇原有香溪砂场、铜鼓丫砂场、上石溪砂场、奇林砂场、齐荣砂场、云跃砂场、枫溪砂场、大顶坨砂场、塘塘石厂共9个砂场进行整合,保留奇林砂场和齐荣砂场,其余7个砂场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整合工作于2015年6月20日完成。 按照有关规定,原德江县枫香溪奇林砂场法人邓仁奇(私营企业)2015年6月24日,到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德江县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注册公司为“贵州飞龙腾云建材有限公司”,类型:有效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华玲。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申请注册是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期限内未发生变更,县国土、安监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矿权人备齐提交相关要件后,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网民留言述“邓仁奇心怀鬼胎,侵占各股东的股份,暗地勾结德江县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将奇林采石厂相关证照办给自己的妻子张华玲个人独资 ”的问题不属实,相关证照办理都是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不存在邓仁奇暗地勾结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 三、关于“本不应该插手民事纠纷的德江县安监局和枫香溪镇派出所滥用职权,对我们施压”问题。2018年7月7日原砂场业主王昭江、刘云跃、张羽军、黄常慧、程军、王伟、王昭学7人未按双方所签订协议规定,在没有召开股东会议形成统一书面意见情况下,以个体要求向奇林砂场下达停工停产通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7月11日下午6点30分左右,王昭江、刘云跃、黄常慧、王容(张羽军的妻子)4人到奇林砂场,手持高压电力绝缘棒强行截断奇林砂场生产用电,王昭江等4人不听劝诫,强行拿走高压跌落式开关,奇林砂场被迫停止生产。这种情况下,邓仁奇向枫香溪镇派出所报警后,根据枫香溪镇党委政府安排,枫香溪派出所、司法所及时出警现场处置,从法律法规耐心细致解释。2018年7月12日,县安监局收到枫香溪奇林砂场请求解决砂场与砂场协会民事纠纷报告。7月18日,县安监局会同枫溪镇政府,组织镇司法、综治、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召集原砂场业主7人公开法律知识解释,奇林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属合法矿山的事实。要求他们必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 不存在对任何个人和协会施压,也不存在与相关部门和个人串通变更原法人,更不存在滥用职权。 四、关于“枫香溪镇调解委员会协调、枫香溪镇人民政府和枫香溪镇派出所有关领导擅自与邓仁奇暗香操作,导致其他股东的私人资产侵吞、严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问题”。枫香溪镇奇林砂场是枫香溪镇2015年将9个砂场整合保留的唯一生产运行砂场。整合前的砂场业主王昭江、周旋、张羽军、邓和虎、刘云跃、程军、王昭学、黄常慧、邓仁奇、刘代斌10人,整合后的砂场以租赁方式承包给邓仁奇一个人生产经营,邓仁奇每年支付每个砂场租金8.8万元。2018年7月19日,镇综治办、安监站及派出所3部门组织王昭江、黄常慧、张羽军、程军等人对他们与邓仁奇所签协议原文学习,让他们认真对待协议内容,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依法依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枫香溪镇高度重视砂场纠纷,并为化解砂场矛盾在积极主动作为,不存在有关领导擅自与邓仁奇暗香操作,导致其他股东的私人资产侵吞、严重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枫香溪政府更应该关停奇林采石厂的生产,待股东协商处理好后再生产”问题。枫香溪镇奇林砂场不存在安全隐患,整个生产过程中没有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也没有涉及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强行关停事项,且该企业系脱贫攻坚战中指定提供枫香溪镇基础设施建设砂石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镇不能受理你们的诉求。 六、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我县调查组于2018年8月1日组织原9个砂场部分法人及股东代表召开会议,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参会的法人及股东代表,认为信访留言的确不属实,其焦点主要将“贵州飞龙腾云建材有限公司”的类型从“自然人独资”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是想通过这种形式把给部门施加一点压力,引起部门的重视,支持维护他们留言反映的问题立场。为此,处理意见如下:一是枫香溪镇奇林采石场各位股东必须顾全大局,不能以一己之利影响全镇脱贫攻坚的工作推进;二是枫香溪镇奇林采石场各位股东要守住法律底线,不能干违法之事,合同纠纷问题,只能通过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三是要求将“贵州飞龙腾云建材有限公司”类型从“自然人独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明确由参会的法人及股东代表,召集所有股东开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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