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社区_铜仁第一网络交流平台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831|回复: 0

[市直] 关于“申请户籍登记”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5-2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铜仁

关于“申请户籍登记”的回复

亲爱的网民:
       对您咨询的事项我们已收悉,首先,对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抱歉!对您咨询的事项回复如下:
     《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教语信〔2013〕2号)规定:“在基础教育、户籍和民政管理、信息产业、语文辞书编纂、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也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为此,省公安厅将《通用规范汉字表》植入了贵州省人口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凡是新生儿使用非通用规范汉字作为姓名的,不能录入系统。
     据与市卫生健康局对接:“新生儿使用非通用规范汉字作为姓名导致无法办理户口登记的,可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相关证明和医疗机构已出具给您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前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换领《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换领《出生医学证明》,具体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局谭政林,联系电话13708565757。
      关于户口登记,具体请联系市公安局王星 ,联系电话:18744866068。
      请收到回复后及时与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局的相关人员联系。
      我们倡议广大群众:为不影响子女姓名在各领域的应用,请使用通用规范汉字作为子女姓名。


铜仁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bout TongRen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 用户体验提升计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