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反映“锦江御都一系列的问题”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C区餐饮排油烟管道安装经过地下停车场,是按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商业油烟问题排放所安装,排放的油烟全是经过过滤后的气体,不存在给地下停车场和房屋主体埋下爆燃的安全隐患。 锦江·御都C区属于商住一体楼,该楼原规划为商业油烟低空排放,交付使用后,国家政策调整不允许低空排放,经环保部门要求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按要求进行整改。该区域餐饮油烟全是经过油烟过滤器净化后,再通过管道进行对外排放,通过管道排放的只是气体,管道经过地下停车场,不存在给地下停车场和房屋主体埋下爆燃的安全隐患。 二、锦江御都花园地下停车场不存在权属无法界定问题,地下停车场未纳入业主的住房公摊,该停车场属于独立使用空间的车库,归投资者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锦江御都花园地下停车场是否作为公摊面积计入业主购买的住房公摊内问题,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积极对接测绘部门出具房屋测绘报告。因测绘流程原因,暂时无法及时出具正式测绘报告的情况下,铜仁市房产交易中心对停车场是否计入住房公摊问题作了说明,该说明明确指出:“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中”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锦江·御都花园小区地下室车库属于文件规定的“独立使用空间的车库”,故不能作为房屋公共部分分摊给其他功能区(后附铜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说明复印件)。显然此说明已明确,地下室车库没有作为房屋公共部分分摊在销售的住房中,根据谁投资谁享有原则,该地下室车库的权属属于投资建设者,即贵州铜仁市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无法界定问题。 三、“在没有确定停车位权属关系、优先满足业主使用的情况下,贵康公司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外销售或变相销售停车位”。 如前所述,锦江·御都花园小区室车库的权属明确,属于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之规定,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自己所有的停车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四、因棚户区改造拆迁进度问题,该区域相关配套暂时无法修建完善,暂时无法满足固定车位、保障使用,但同为业主的商家同样享有保障使用权力。 因项目拆迁推进问题,所反映区域相关配套暂时无法修建完善,该区域修建完成的停车239个,然仅仅住户就已经入住400余户。加之,该区域规划为商住一体,依照规划配建有13955.6平方米商业,同为业主的商家也需考虑停车问题,因此,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充分考虑既存的客观事实,要求停车场管理部门协调好商业使用高峰期和业主停车问题。当然,存在部分商家为了商业营销,私自将停车位挂牌,但决不是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默许,经业主代表反映后,2017年10月20日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要求挂牌商家全部撤除,相关情况,2017年10月17日晚7:30分,有桐梓巷派出所领导、环北办事处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C区业主委员会领导杨举主任及业主代表、贵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几方座谈会上已经作了说明。 五,C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系同业主协商所定。 C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公司同业主代表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每月收取停车费230元。其中:租用车位场地费170元,照明、水电、保洁、人员管理费等60元。在2017年10月17日晚7:30分业主代表座谈会上,业主委员会杨举主任代表业主也是再一次明确同意这一标准的。 附图: 碧江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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