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州梵佑置业房开严重违规侵权暨铜仁市住建局不履行监管职责投诉的回复
木杉河广场业主: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退还水电立户费的问题。按照《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价格应当包括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但该项目部分为卷烟厂职工团购房,卷烟厂与房开企业签订的《铜仁卷烟厂住房团购协议中》对相关费用有明确约定,团购房业主可向卷烟厂团购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领导小组同贵州梵佑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可通过司法途径对两份协议进行裁定,根据裁定结果进行解决。也可向发展改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二、关于违法违规强制交房的问题。2019年8月2日,我局已对木杉河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贵州梵佑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8月5日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铜市住建责改〔2019〕6号),责令该企业加快办理完善规划、消防、电梯、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并将整改情况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我局。因房开企业期限内未整改完成,2019年10月9日,我局依法就相关问题移送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三、关于将住房钥匙无条件交给业主的问题。我局已责成房开公司交付房屋不得设置条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业主可以到物业服务中心或房开企业设置的交房处办理接房手续。
四、关于责成房开商根据合同约定赔付逾期违约金的问题。业主与房开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民事行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受司法保护的。合同中对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关于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我局对房开企业进行的约谈、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也是行政监管方式之一。经我局督促,房开企业已于2019年11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并在积极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职能职责,我局依法将违规交付问题移交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并无“无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行政不作为”、“渎职”等行为。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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