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万山区人民医院对我的医疗事故赔礼道歉》的回复
市民朋友:
你好!
你于2017年12月29在铜仁网同仁社区反映的“要求万山区人民医院对我的医疗事故赔礼道歉”一事,我区高度重视,在多方协调下,已妥善解决,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患者诉求医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由甲方(万山区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乙方(患者姚玲)人民币叁万肆仟圆整(34000.00元),包含患者姚玲第三次手术费、康复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务工费及精神补偿费等。
2. 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万山区人民医院)2018年1月2日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患者姚玲)。
3. 乙方(患者姚玲)自甲方(区人民医院)给付补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患者姚玲对此次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此次医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务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