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同仁社区中反映的“出租车乱喊价”来贴,我分局已收悉。出租汽车驾驶人在市内营运服务过程中,不得乱喊价,应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贵DU0989当班驾驶员路某某(资格证号:522222********3239)的行为已违反《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分局决定给予贵DU0989当班驾驶员人民币400元(发票号:0503635911)的行政处罚。特此回复!
铜仁市碧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