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社区_铜仁第一网络交流平台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66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民讨论] 万山区交通运输局环评公示有几点疑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2: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铜仁地区铜仁
  在铜仁网公示公告区有一个公告《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铜仁坝灌溪至玉屏大龙段增建茶店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第二次公示》,关于这份公示,有几点疑问,请大家一起讨论:1.文件开头部分,“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等相关规定,……”在万山建设的项目,用江苏的规定略显不妥。虽然当前《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尚未出台,但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




2.第5部分“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山丹县城总体规划”有问题。第一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作为公路建设来说,与产业政策无关,应当是“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才对。第二句“符合山丹县城总体规划”,万山区的路,怎么就符合山丹县规划了?而且还是县城规划?建议整段文字修改为“ 本项目建设符合贵州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规划,符合铜仁市及万山区城镇总体规划和对外交通发展规划,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均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的程度相对较小,项目在施工和运营期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执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护措施及建议可以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道路运营对周边人群的影响,使项目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议万山区交通运输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相关资料加强审核把关,尽量避免出现此类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6-7-25 08:10 来自
哎呀,见怪不怪了,那帮文秘(或者是第三方代表)到百度上下载几篇重新组合后来忽悠文秘老百姓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地板
发表于 2016-7-25 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贵阳
这类事情见怪不怪,现在干什么都要文字报告,时间又催得紧,于是只好拿过去的改改,没改干净出洋相很正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6-7-25 10:09 来自 贵州铜仁
为楼主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7-27 17: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铜仁
关于网民在同仁社区反映“ 万山区交通运输局环评公示有几点疑问”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 万山区交通运输局环评公示有几点疑问”已收悉,我区已责成区交通运输局核实处理。经该局反馈,关于“贵州省松桃至从江高速公路铜仁坝灌溪至玉屏大龙段新增茶店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该公司未经我区交通运输局审核把关的情况下,擅自将“茶店互通环评”公众意见调查挂网公示,导致该项目“环评公示”出现此类错误。目前,区交通运输局已责令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内容进行修改,经该局审核把关后再进行挂网公示。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与环评单位对接力度,严格审核公示内容。如您仍有疑问和建议,请与区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856-3521100。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7-29 14: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贵州铜仁地区铜仁
一看出题了马上回复,“没经本局审核对过,是第三方的乱发布的”这就是常规了“临实工”。自已没错只能是一话: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bout TongRen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 用户体验提升计划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