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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关于铜仁妇女儿童医院不负责任!!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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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铜仁
关于铜仁妇女儿童医院不负责任!!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近日,在网络媒体发现有匿名网友发帖,反映在铜仁妇女儿童医院生下缺陷孩子。而情况是该产妇在该院孕14周、16周的B超检查明确写有胎儿发育未完全,四肢部分可见。在孕23周做四维B超复查时,见胎儿双手呈握拳状,手指和脚趾显示不清,不排除手指和脚趾异常的可能,建议她到孕32周复查,孕妇没有遵照医生复查建议,所以院方不存在过错。产妇未申请医疗鉴定,而选择在网络发布没有前因后果的帖子,误导网友。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真相,我们特将了解到的真相公诸。
      一、帖子未公布事实真相
      该产妇于2014年9月12日在该院产科剖腹生下一名男婴,医生检查当即发现该男婴左手的小指、无名指、食指有先天缺陷。而该贴未向广大网友提供真实的信息,网友只根据帖子提供的信息就得出院方存在过错。
      二、你知道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的范围吗?
     卫生部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和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产科超声检查》一书相关规定,产前超声检查诊断胎儿严重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部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这些先天性缺陷畸形如果超声未检查出来,院方需负全责。但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到目前超声检查还难以将胎儿的全部缺陷显示出来,如手指、足趾的并指、多指、缺失等。
     三、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你签字了吗?
     国家规定:孕妇在做产前超声检查时,院方应明确告知孕妇在不同孕期(孕周)做产检的有关事项和必要性,孕妇应仔细阅读产前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并签字。你签字了吗?
    四、你的B超报告是这样的吗?
     发帖者在2014年3月19日(孕14周)、4月10日(孕16周)做产前B超检查的报告单,上面清楚写有——胎儿未完全发育,四肢部分可见的字样。5月23日(孕23周),发帖者在该院又一次做产前B超检查(四维B超),超声诊断报告单上清楚写有——双侧上臂及其内的肱骨可见,双侧前臂及其的尺、桡骨可见,双手呈握拳状,双侧大腿及其内的股骨可见,双侧小腿及其内的胫、腓骨可见,双足可见。(手指及足趾显示不清),并提示不能排除胎儿手和足的异常,医生还建议孕妇于孕32周~36周再做一次四维B超复查,不知何故,她没有来复查。在8月20日、8月27日,9月4日孕妇到该院复查时,均未遵从医生建议再做一次四维B超。
     五、我们建议
     你如果认为该院有过错,你应该向铜仁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鉴定结果来明确院方责任。  

铜仁妇女儿童医院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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