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 根据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由于您2015年7、8、9月份电费未能按时缴纳,我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15年9月23日对贵户进行停电处理(之前已在电表处张贴欠费通知单),但您在未缴纳电费前私自破除封签进行用电。经我局用电检查人员于2015年9月29日发现该情况后对该您进行违章用电处理,并开具《客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因正规发票需在我局营销系统中完成相应流程处理才能出具,所以临时出具收费收据并告知您于次日换取正式发票,但您次日拒绝领取正式发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
铜仁市郊供电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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