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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 关于对“ 水费90.10元,既要缴纳违约金,还要缴纳罚款,依据何在?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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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4 15: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贵州铜仁


铜仁市供水总公司




尊敬的用户:
        我司收到关于“ 水费90.10元,既要缴纳违约金,还要缴纳罚款,依据何在?”的帖子,现就网民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违约金和罚款的依据何在?请供水公司出具相应的政策文件。与此同时,如果政策文件违反上位法,那么是否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答:1、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累计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2、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6)5号】文件《贵州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费或超量用水加价水费者,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每日处以应交金额的1-3%罚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对用户连续2个月未缴纳水费,我公司将依法实施暂停供水。
       3、铜仁市人民政府铜府发【2004】3号文件《铜仁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水费者,除按水费通知单的金额每日缴纳5‰滞纳金外,还可以按每日处以应交金额的1-3%罚款(我司目前执行的是最低标准1%)。
       问题二:铜仁供水公司并没有通知业主进行缴费。说是本人没有来办理过户手续,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本人。对此,本人需交代清楚一个事实,本人并没有向铜仁供水公司提供过任何6997777的座机号码(或移动号码),此号码从何而来本人也不得而知。联系不上就单方面要求缴纳违约金和罚款,法理何在?说句实在的,我们都是平常百姓,不想拖欠任何水费电费之类的。
        答:经调查核实,您户用户编号522684,用户名称:贵州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水地址:桐达山韵3-11-5。联系电话:6997777。下图为我司营业收费系统用户资料显示截图:


       1、通知缴费事项:我司在发现用户欠费后,都会发送欠费催缴短信,由于该户来办理立户的单位是贵州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留下的联系电话是6997777,而业主购房后没有及时来办理过户业务导致我们无法得知业主的联系电话,短信发送只能发送至手机,而系统预留联系电话为座机号码,无法发送欠费通知短信。在此建议该户尽快来我司办理过户手续和联系电话更正手续,以便及时接收供水、用水相关通知。
        2、桐达山韵的欠费用户,我司会定期发送欠费通知单至物业,由于没有业主的联系电话,我们采取的方式是把欠费通知单统一交给物业,由物业进行逐一通知。
        问题三、川硐镇居民用水单价为何是4.85?
        答:川硐居民生活用水现行价格2.1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二次加压费1.80元/吨,合计4.85元/吨。由于川硐教育园区的水是我司尖岩水厂通过四级加压提升,提升扬程为330米,因此在新增动力成本1.80元每吨。
        在此,感谢该用户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司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供水服务工作,希望该用户和贵站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我司服务热线电话:96015。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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